关于下达2024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的通知
时间:2024-01-10 15:25

各有关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的通知》(榕财社[2021]282号)精神,我区2024年六十年代精简职工2人,按照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现下达2024年救济费312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请加强救济人员的动态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年1月10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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