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3-17 16:17

 

为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有效应对疫情和纾困解难,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3〕11号)文件精神,根据封闭管理当天我区有托养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院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数量,并报区政府同意(董批(转)481号),现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划拨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31.82万元(具体分配详见附件)。此项经费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6-养老服务”,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 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购买防疫物资、工作人员封闭管理津贴、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活动支出。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疫情期间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一次性运营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3年3月17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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