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24年孤儿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4-01-27 16:25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民童〔2020〕97号)、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福彩公益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3〕111号)文件精神,在孤儿完成学业顺利毕业后,继续按原标准予以发放2个月的助学金,并与毕业当月的助学金一并发放。经新店镇上报,区民政局核实确认,有1名社会散居孤儿符合条件,该名孤儿于2024年6月毕业,共需发放孤儿助学金6668元,2023年结余1668元,现划拨2024年孤儿助学金50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助学金”。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按规定使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年1月26日    

来源:区民政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