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第四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通知
时间:2022-12-07 09:48
岳峰镇、寿山乡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民童〔2021〕31号)文件精神,经核实确认,从2022年11月起新增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22年12月起新增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新增的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5455.66元(详见附表)。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1-儿童福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从减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初多拨的经费中支出。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支付。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7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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