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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安置打拐解救儿童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检发〔2019〕2号)文件精神,并经区政府批示(董批转294号),现划拨打拐解救儿童医疗费用5792.47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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