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26 10:51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构建建设项目全链条环境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闽环发〔2020〕9号)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2〕15号)的工作要求,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成效,现将《2024年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2024年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自主验收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厅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自主验收监督检查的工作部署,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全周期、全链条、全要素”的环境监管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自主验收监督检查,推动建设单位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规范自主验收,强化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执法计划。各有关科室要按照全链条监管机制要求,将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列入年度和季度执法计划,结合双随机监管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紧密配合开展建设项目监管工作。各有关科室要高度关注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明确内部监督检查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局审批监督科负责及时将批复的建设项目清单及环评文件、批复等资料移交晋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在当月的1号将上个月的备案项目信息移交晋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必要时配合开展现场检查,对执法计划中抽查的建设项目验收调查(监测)报告进行技术复核;监测站负责对执法计划中抽查的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的监测内容进行技术审核,必要时配合开展执法监测;环境执法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执法计划在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派发任务、开展执法检查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突出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应关注“高耗能、高排放”、电镀、印染、工业涂装、金属制品加工、危废处置、水利水电、交通基础设施等行业建设项目。竣工自主验收监督检查重点抽查辖区内2020年以后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抽查比例不少于10%,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高、信访投诉较多的建设项目,应提高抽查比例,实施精准监管。

  1.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各有关科室从设计、施工、变动、建成等环节入手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关注初步设计文件中是否编制环境保护篇章、采取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施工合同是否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施工过程中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环评是否一致,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是否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环评批复中要求的环境监理是否落实等。

  2.强化竣工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各有关科室要认真做好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合法合规性检查,对验收规范性、内容完整性、信息公开合规性进行复核,对验收监测(调查)方案与报告进行技术审核。重点关注配套建设的治污设施是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设过程中是否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未治理、恢复完成的;涉及污染物区域削减、产能置换、过鱼设施、栖息地保护等措施是否按要求完成;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承诺措施的落实情况;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比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不应通过验收的八种情形和未验先投违法行为。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问题处置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整改到位。

  1.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和第三方机构涉及“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程序性、实体性违法违规行为,要结合行政处罚、环境信用评价、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等,实施综合惩戒。一是对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按要求建设,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或存在其他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二是对出具虚假验收结论的专家、第三方机构及责任人员,向社会公开曝光并记入诚信档案;属于省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专家库成员的,调整出库;对其过往参与环评、验收的项目,相应加大抽查力度。三是对第三方监测机构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列入监测数据质量检查线索,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2.分类处理验收问题。一是对不满足验收条件仍通过验收的,责令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标准和程序,重新开展项目自主验收工作。二是对验收不规范的,责令企业抓紧修改完善验收报告。三是对验收监测不符合技术要求、需补充监测的,立即按标准重新监测。四是对执行排污许可标准错误的,责令其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

  3.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督促其利用省厅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按“一项目一本账”要求,逐一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措施,落实边整边改,全面完成问题整改。

  (二)强化现场帮扶服务。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省厅“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组织执法、环评、监测等部门或行业专家,对重点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自主验收前,开展体检式帮扶和送法入企行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教育,将问题解决在前,资料完善在前,助力重点项目依法顺利投产。

  (三)压实属地政府职责。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由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承诺实施的区域削减、居民搬迁、过鱼设施等落实进度缓慢或不落实的,我局将加大督政力度,视情启动通报、约谈、限批、挂牌督办等方式,依法督促镇(街)属地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完成承诺事项。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有关科室在积极开展此项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典型案例,突出工作成效。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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