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火车站综管办,区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晋安区政府对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3年8月16日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凡列入修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保留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28件)
2、宣布废止、失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20件)
3、拟修订后继续保留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5件)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