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经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财政性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1、区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区规范财政性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2、区发改科技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3、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应积极推进前期办理项目审批或采购审批,并依法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或采购工作。同时,业主单位必须将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即未达到国家规定依法招标规模标准的)招标(场外监管)有关资料,包括以直接委托或比选等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的相关程序资料和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建设资料一并以永久性档案方式保存。业主不得以各种特殊理由提出规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4、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区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对相关领域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5、区财政局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6、区审计局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
7、区各级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对象实施监察。
二、依据法律,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参与者的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行政监督部门不得代替招标人职责,不得扮演招标代理机构的角色,不得越权或者非法干涉应由招投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的事项,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过程,影响开标、评标、中标结果。招标人应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严禁工程建设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开展招标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认定的相应资格等级范围和招标人委托代理的权限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禁止非法租借、伪造、涂改使用代理资格证书和代理业绩,禁止低价恶性竞争。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平等竞争,严禁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侵犯招标人或者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投标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假借资质、串通投标等方式谋取中标,对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1、行政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等各方市场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项目业主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通过肢解、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区监察局继续加大对监察对象的监督和问责,防范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2、完善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继续实行“黑名单”制度,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环境。
3、继续加大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有错必纠,有案必查。
附件:晋安区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
晋安区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定锋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金昌钦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福州市
鼓岭旅游度假区(鼓山风景名胜区)党
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林 澄 区政府副区长
丁振新 区政府副区长
陈劲松 区政府副区长
俞 华 区政府副区长
张 琴 区政府副区长
毛向标 区政府副区长
郑 南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候选人、区公安分局局长
林 立 区政府党组成员、火车站综管办党工委书记
陈小涵 区政府副调研员、市场监督局局长
李洪斌 区政府副调研员
钟闽晋 区政府副调研员
成 员:陈立新 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候选人,区教育局局长
翁文生 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蒋 云 区财政局局长
曾贤清 区审计局局长
王 升 区建设局局长
陈善英 区房管局局长
何新文 区交通局局长
余信明 区农林水局书记
林 华 区商务局副局长(正科级、主持工作)
冯 明 区经信局局长
陈为友 区市容局局长
李福安 区卫计局局长
谢少俊 区环保局局长
林 忠 区园林局局长
方旭光 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林 友 区建投中心主任
魏世俊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翁溯炜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 通 鼓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林建新 新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陈乃胜 岳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龚 璀 宦溪镇单位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朱福星 茶园街道主任
邓 容 王庄街道主任
陈书元 象园街道主任
林秀锦 寿山乡乡长候选人
雷新土 日溪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翁文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林孝信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的,均由接任者履行相关职责,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