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
《晋安区城区水系品质提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晋安区城区水系品质提升管理办法(试行)》(榕晋政综〔2021〕108号)废止。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晋安区城区水系品质提升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区水系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区内河水域环境品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目标
采取“1+N”模式,建立“1”个系统、综合、集成的管理办法和“N”个简单管用的配套管理措施,构建形成职责明晰、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护工作机制,推动治水从“被动”转向“主动”,从“突击”转向“长效”,不断提升内河水质、水生态及沿线环境面貌,打造“水清、河畅、安全、生态”的内河流域环境。
二、管理范围
全区41条内河(含晋安河、光明港)及沿线周边,城区10座湖库(晋安湖、琴亭湖、义井溪湖、井店湖、涧田湖、洋下公园、斗顶水库、竹坑水库、杨廷水库)及周边区域。
三、管理体系
1、建立“一个高效统一的指挥调度中心”。设立晋安区河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设在区河长办,总牵头、总协调、总调度城区所有内河(含湖库)日常河长制工作。区河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主任由区河长办主任兼任,设副主任2-3名、专职人员若干名,负责日常调度管理。各镇街要参照成立相应管理指挥调度中心,并配齐配强河长办人员和指挥调度中心人员。
2、建立“一个好用管用的APP平台系统”。开发升级原有“河长云”APP系统,区级河长、镇级河长、部门责任人、河道专管员、水系运维单位五级联网联动,实现所有问题平台上传、平台派单、平台跟踪、平台销号。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房管局、区工信局、区园林中心、晋安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及各镇街、运维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河长云”APP系统的管理运行,及时响应和处置平台发布的各类信息和问题。
3、建立“一个快巡快查的巡河队伍”。调整充实河道专管员队伍,并归由区河湖指挥调度中心统一管理。由区河湖指挥调度中心负责对河道专管员逐一考核,建立绩效奖惩制度,确保河道专管员尽心尽责。河道专管员主要负责城区所有内河(含湖库)一线巡查,发现问题并报告区河湖指挥调度中心,同时对责任单位处置结果进行复核。
四、管理流程
1、巡查发现
①区级河长每月必须至少巡河一次,镇街河长每周必须至少巡河一次,并认真按照行政河长“七个检查”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形成具体巡查记录,建立问题台账。所发现问题通过河道专管员或镇街河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上传至“河长云”APP进行处置。
②河道专管员、企业河长是巡查发现问题的主体,每日至少全覆盖巡查所负责河段范围2次以上,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过照片或视频方式(含时间、河道、地点、简要文字描述),上传“河长云”APP。
③鼓励民间河长、热心群众、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巡河,构建全方位“监控探头”,进一步拓宽发现和举报渠道。区、镇(街)两级河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开通河湖长微信公众号,开辟“谏言献策、我要投诉”通道,让各类群众一机在手即可随时反映问题,并及时答复举报人,做到集众人之智、聚众人之力、成治水之事。
2、派单交办
区河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对接收的问题要快速响应,第一时间筛选分类,确定处置责任单位,下达交办所发现的问题和整改任务,限时反馈。对较严重或反复性问题报送河道所对应的区、镇街两级责任河长。
3、问题处置
市城乡建总集团、运维单位(城区内河水系管养企业)、区直部门和属地镇街接到区河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交办任务后,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强有力队伍,按时限要求响应处置。处置结束后,立即将现场照片或视频上传至“河长云”APP。
4、办结验收
区河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调度所属河段河道专管员和企业河长对责任单位处置结果进行现场复核验收。对已按标准完成整治的问题进行填写验收单、销号并做好存档;对未能达到整治标准的问题,上传至“河长云”APP,并由区河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责成相关责任单位重新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图:
五、责任分工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细化明确各单位职责和责任边界,实现各类问题精准“派单”、高效处置。各责任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1、区河长办(区河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负责总牵头、总协调、总调度城区内河(含湖库)日常河湖长制工作,负责派单下发、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督促各级河长、部门、镇街、市城乡建总集团、运维单位等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内河管理及问题整治工作。
2、属地镇街:各自辖区内河总负责单位,负责开展日常巡查、组织整改职责范围内的各类问题及其他重大突发问题,跟踪并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问题整治。同时,对辖区内重大、突发、敏感或责任单位暂未明晰等各类涉河(湖库)问题,第一时间兜底快速处置,确保辖区内河及周边区域干净整洁。
3、区建设局:负责城区内河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城区内河水质问题、排口问题、沟渠问题的排查和整治方案制定,督促各责任单位整治到位,督促协调市城乡建总集团、运维公司开展日常管养和问题处置工作。
4、晋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内河周边工业污水、医疗污水、餐饮污水、洗车污水等污染源及“散乱污”的日常监管和问题整治。
5、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内河及沿线周边大排档、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车等污染源管理和侵占绿地、串珠公园违停机动车整治,以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侵占河道、晾晒衣物、乱倾倒渣土等问题整治。
6、区房管局:负责住宅小区的雨污管网分流改造,督促物业小区开展化粪池和管网的日常清疏及修复工作。
7、区园林中心:负责运维单位管理范围外的绿化养护,督促协调市园林中心、市城乡建总集团、运维单位做好沿河绿化及串珠公园的日常管养维护及破损修复。
8、区交警大队:负责河道周边管辖区域内(如桥梁、道路等)设立禁停标志,对违法停车进行整治。
9、区效能办:负责对工作中存在庸懒散拖、推诿扯皮等问题;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严重影响全区内河运维管理工作成效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10、运维单位(城区内河水系管养企业):负责河道及管理范围内的日常运维管养及相关问题整治工作,定期开展河道巡检、落实流域保洁、落实截污系统管理维护、落实绿化设施维护、落实沿河排水口管理、落实常态化清淤、落实报告制度。
11、市城乡建总集团:负责督促运维单位按要求开展日常运维管养,督促运维单位按时高质量完成区河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下达的任务和交办问题,并对运维单位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行为进行考核。
六、响应处置
对内河(湖库)及周边区域易出现的“水质、排口、卫生、驳岸设施、绿化小品、侵占河道、沿河市容市貌”等七大类显见性问题,由各责任单位按照《城区水系品质提升显见性问题处置办法》(详见附件2)开展处置。
对其他重大、突发、敏感问题或责任单位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反复整改不达标的问题,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方式:
1、由各镇街负责整合力量,组建一支河湖管理快速响应队伍,及时对辖区内重大、突发、敏感或责任单位暂未明晰等各类涉河(湖库)问题,第一时间兜底快速处置。
2、对水系运维单位拒接任务、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反复整改不达标的,由市城乡建总集团组织应急处置队伍进行整改,整改发生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确保问题第一时间有效解决。
七、督查考核
1、对区直部门和属地镇街,实行挂牌问责机制。对拒接任务、处置逾期、反馈逾期或整改不达标达2次的区属责任单位,给予黄牌,并由区河长办主任约谈该单位分管领导;累计2张黄牌给予红牌,并由区政府督查室予以全区通报批评;每累计2张红牌,年终河长制考核绩效扣减1分,并由区效能办予以效能问责。
2、对运维单位,实行扣分违约扣款机制。由区河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每月对涉及运维单位整改的问题及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函告市城乡建总集团、市内河管理处。由市城乡建总集团、市内河管理处参照与运维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每个问题,逐一扣减相应分数,并参照合同进行违约扣款(考核办法详见附件4)。
3、对河道专管员,实行绩效考评机制。由区河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每日对河道专管员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督,严格考核考评。对工作积极认真、表现突出的,予以绩效奖励;对存在巡河不尽职、发现问题不上报、验收不认真等行为的河道专管员,扣减相应绩效;工作严重失职的,立即予以劝退或解聘(考核办法详见附件4)。
八、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城乡建总集团有关负责人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晋安区城区水系品质提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河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推动水系品质提升管理各项任务。各镇街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各自辖区水系品质提升管理工作。
2、强化工作例会。区河长办和区直责任部门及属地镇街每周要分别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进行周分析,及时汇总情况,分析研判和梳理协调具体涉河问题。区分管领导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进行月研判,部署推动相关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召集城区水系品质提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区委、区政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大会,总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通报问题典型,表彰工作先进,部署下一年度总体工作安排。
3、强化资金统筹。区、镇(街)财政要对城区水系环境品质提升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经费予以重点保障,及时统筹拨付相关费用。
4、强化联动联调。市城乡建总集团、运维单位、区直部门、属地镇街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一线巡河、一线整改的强大工作合力,保障城区水系品质不断提升。
5、强化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巡河、参与管河,形成共治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6、强化一线考核。河长制考核列入区对镇街年终绩效考核范围,绩效分由原5分增至20分,并由区河长办进行严格考核。同时,将城区水系品质提升管理工作列入一线考核干部的重点范围,实行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充分发挥一线考核“指挥棒”和一线督查“利剑”作用,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时予以优先统筹考虑;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1、晋安区水系品质提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城区水系品质提升显见性问题处置办法
3、晋安区机动车违法占用内河沿岸绿化带整治
监管工作机制
4、城区内河水系运维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5、晋安区河道专管员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1
晋安区水系品质提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区水系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成立晋安区水系品质提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水系品质提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董敬太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林柳强 区政府副区长(常务副组长)
刘 通 区政府副区长
李伟方 市城乡建总集团副总经理
成 员:林守坚 区政府办主任
陈 林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兆峰 区建设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林谷峰 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
翁文生 区财政局局长
钟兴生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许秀娟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余 敬 区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李小平 区建设局局长
谢少俊 晋安生态环境局局长
熊 辉 区城管局局长
林 忠 区园林中心主任
陈振亮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河长办主任)
林晖榕 区房管局局长
林 立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乃胜 鼓山镇镇长候选人
陈 李 新店镇镇长候选人
郑 云 岳峰镇镇长候选人
李伯言 茶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佳景 王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海松 象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庆贵 市城乡建总集团市政二部副经理
纪 翔 市城乡建总集团市政二部副经理
各运维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河长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河长办主任陈振亮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推动水系品质提升管理各项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自然接任。
附件2
城区水系品质提升显见性问题处置办法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快速精准响应处置内河(湖库)巡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区水系品质提升及日常运维管养情况,现就城区内河(湖库)及周边区域易出现的“水质、排口、卫生、驳岸设施、绿化小品、侵占河道、沿河市容市貌”等七大类显见性问题制定如下处置办法:
1、水质问题
河道水质异常(水体颜色变异发黑发臭等),由区建设局负责牵头,会同属地镇街、市城乡建总集团和运维单位,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响应,原则上24个小时内排查出源头原因并提出初步整治方案和整改时限。其中:
①一般性事件(生活污水),由区建设局牵头,属地镇街具体负责整治;
②特殊性事件(工业废水、化学品废水等),由晋安生态环境局牵头整治;
③区河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按照水质等级相应发布紧急整治方案,根据需要及时调度相关责任单位协同介入处置。
2、排口、沟渠问题
出现水质问题的内河排口和沟渠,由区建设局牵头,属地镇街和运维单位具体落实,按“3.3.3”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处置,即:由运维单位在3个小时内对污水入河口进行应急封堵处理,并形成初步整治方案,由区建设局上报区河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进行责任分解;遇到特殊疑难情况,由运维单位上报市联排联调中心进行溯源排查并形成整治方案,要求3天内完成排查和初步整治方案,相关责任单位3周内完成整改。排口、沟渠水质问题的整治由区河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按源头分类进行责任分解:
①有物业居民小区由区房管局牵头,属地镇街具体负责;无物业居民小区和城中村由属地镇街负责。
②工业、医疗等企事业单位由晋安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餐饮、洗车等企事业单位由晋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属地镇街具体负责。
③商业街由属地镇街负责。
④工地按类别由监管单位负责。
⑤市政管道破损、错接、混接等由区建设局会同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
具体流程图如下:
3、卫生问题
河道区域(含河床、水面、河岸、绿地、串珠公园)等日常卫生按各自管理界限由运维单位、市城乡建总集团、属地镇街分别负责。具体工作要求:
①普通垃圾,责任单位应在1小时内处置完毕;
②体量较大的特殊扎堆垃圾(如建筑垃圾、渣土等)应在6小时内处理完毕;
③遇有特殊状况导致无法按时处置到位的,责任单位应提前上报,由区河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酌情调整处置时限。
4、驳岸设施问题
①栏杆等驳岸设施损坏由运维单位负责,对受损位置采取警戒措施,72小时内完成修复。遇有特殊状况导致无法按时处置到位的,应提前上报,区河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酌情调整处置时限。
②驳岸渗水问题由区建设局牵头,属地镇街和运维单位配合,3小时内完成排查并由运维单位提出初步整治方案,区河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根据需要及时调度相关责任单位协同介入处置。问题源头处理和牵头负责单位参照排口、沟渠水质问题源头处理类型执行。
5、绿化小品问题
河道沿线绿化养护按管理界限由运维单位和市城乡建总集团分别负责。其它管理范围的绿化养护问题由区园林中心牵头,属地镇街具体落实。
6、侵占河道问题
①未经许可围堆、占用河道、新增违章建筑或构筑物等侵占河道问题,由区城管局牵头,属地镇街具体负责,3小时内响应,3天内处置到位。
②河道沿线乱倒渣土由区城管局牵头严肃查处,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运维单位、市城乡建总集团、属地镇街负责清理清运,24小时内处置到位。
③私搭乱建各类管线问题由属地镇街负责,24小时内处置到位。
7、沿河市容市貌问题
①滨河绿带、步道、公园内晾晒衣服问题由属地镇街负责,1小时内响应并处置到位。
②河道管理范围内种菜及连家船问题,由属地镇街负责,24小时内清理、清运处置到位,运维单位负责及时复绿。
③滨河绿带、步道、公园内乱停车问题,由属地镇街和区城管局共同负责,严格按照《晋安区机动车违法占用内河沿岸绿化带整治监管机制》(详见附件3)落实整改工作。机动车先由属地镇街1小时内响应并联系车主、提示劝导;超2小时后未移动驶离的机动车,报由区城管局负责,3小时内响应处理。区园林中心配合执法处罚评估。受损阻车墩由运维单位负责48小时内修复。
④河道沿线市容环境及摊点问题,由区城管局负责,1小时内响应并处置到位。
8、其它问题
其它类别问题由区河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根据职责进行协调调度。
附件3
晋安区机动车违法占用
内河沿岸绿化带整治监管工作机制
为有效解决机动车违法占用内河沿岸绿化带停车的问题,现制定晋安区机动车违法占用内河沿岸绿化带整治监管工作机制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里关于机动车违法占用内河沿岸绿化带整治工作的部署,对机动车随意侵占、破坏内河沿岸绿化带的现象实施专项整治,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区内河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
由区城管局牵头,联合市城乡建总集团、各运维单位、区园林中心、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及相关镇街,建立“晋安区机动车违法占用河岸绿地联合整治工作群”,专门统筹、协调、推进此次整治工作。
(二)强化河道日常巡查监管
项目运维单位、相关镇街等责任单位按照“河长制”的工作要求,对内河沿岸绿化带开展巡查,发现占用河岸绿化带停车的机动车应当场张贴“温馨提示”(附件3-1)。属地镇街负责对违停现象严重的区域周边村居进行宣传劝导,并在违停现象比较严重的区域设置禁停告示牌(附监督举报电话)。河道运维单位负责在违停现象严重的区域设置固定式拦车柱、绿化隔离栏等设施,并设置监控探头;发现车主恶意破坏隔离设施的行为应及时上报公安部门予以查处。
(三)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区城管局的举报受理电话(区城管局“110”联动和受理中心电话:83618544,已开通24小时专人接听)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举报监督电话,属地镇街及河道运维单位应在内河沿岸宣传栏、公示栏的合适位置予以公布。接到群众的举报后,区城管局将在1小时内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确属新发现的违法占用内河沿岸绿化带停放的机动车,在违法机动车接受行政处罚后,可给予举报人200元现金奖励。奖励费用由河道运维单位承担,奖励名单由区城管局汇总后每周向河道运维单位通报。
(四)建立快速反应处置机制
1、对屡教不改或毁绿现象严重的机动车,巡查人员应拍照取证并报送至区城管局。区城管局收到后,及时到场再次调查确认,立案查处,电话通知当事人到场并现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将违停车辆移离,涉及毁绿的通知其到区园林中心对违停损坏的绿化带或附属设施进行修复。
2、违停当事人联系区园林中心后,区园林中心应在24小时内指导协助当事人对接河道运维单位,对车辆损坏的绿化带及附属设施进行修复。修复完毕后,区园林中心向当事人出具《绿化修复完毕确认函》(附件3-2)。
3. 当事人凭区园林中心的《绿化修复完毕确认函》到区城管局接受处罚,区城管局对相关材料核实无误后,依据《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违法占用绿地停车的行为予以罚款;当事人缴交罚款后,向区公安分局核销已接受处罚的车辆。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河长制”的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对违停车辆张贴温馨提示,应拍照并做好建档工作,便于其他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二)现场调查取证时,取证照片应能切实反映机动车违法占用绿地行为,特别是车牌信息、毁绿情况、温馨提示等应做到清晰明确;在提供违停车辆线索时,要包含车辆的基本信息及现场照片,并注明案件的时间、地点。
附件3-1
附件3-2
绿化修复完毕确认函
晋安区城管局:
车牌号 车主已至我单位对 年 月 日 时 分在 违法占用绿地停车过程中破坏的绿化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修复,现至你单位接受违法占用绿地停车处理。
联系地址:晋安区红光路119号晋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591-83618544
福州市晋安区园林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城区内河水系运维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福州市城区内河保洁管理考评标准》、《福州内河两岸串珠公园(滨河绿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福州市水系治理PPP项目水质考核办法》,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城区内河水系运维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河湖长制工作要求,构建职责更加明晰、协调更加有序的政企河长联动机制,并通过考核措施,推动运维单位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整改问题,维护良好的晋安区内河水系生态环境,保障提高内河水系及周边环境品质。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城区内河水系运维单位,主要指与福州市城乡建总签订内河水系运营、维护、管养等相关合同的公司企业。
三、考核机制
由区河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每月对涉及运维单位整改的问题及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函告市城乡建总集团和市内河管理处。由市城乡建总集团参照与运维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每个问题,逐一扣减相应分数,并依照合同进行违约扣款。
四、扣分标准
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运维单位,按以下标准予以扣分:
1、有关内河水面、水下垃圾、漂浮物的清洁管理考核方面,依据福州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内河运营管护工作机制》的通知(榕水建指2020年4号文)中相关规定执行扣分。
(1)河面有漂浮物的或水面可见明显沉积物未按时限要求清捞的予以扣分,其中面积50*50cm以下的一处扣0.2分;
(2)护坡、滩地、驳岸竖向立面、跨河管网、河道内构筑物上有杂草和建筑、生活垃圾堆放的未按时限要求清理的予以扣分,其中面积在50*50cm以下的一处扣0.2分,以上的一处扣0.5分;
(3)已清捞垃圾未及时运往码头中转站或沿途倾倒的扣0.2分/次。水面垃圾成堆,明显失管的,扣1分。
(4)保洁人员迟到、早退、中途溜岗的发现一项每次扣0.1分;作业时间闲坐、聊天或上岸从事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项每次扣0.1分;发现未配备水面保洁人员的,扣0.2分。
2、有关内河两岸绿地(含滨河串珠公园、绿地、步道)的养护管理考核方面,依据《福州市晋安东区沿河绿化养护协议》相关规定执行。
(1)绿地出现草坪斑秃、黄土裸露未按时限整改到位的,按0.5分/平方米予以扣分;
(2)绿地养护范围内出现苗木枯死未按时限整改到位的,按0.5分/平方米予以扣分;
(3)绿地养护范围内出现歪斜、倒伏的树木在3天内未整改扶正的,按1分/株予以扣分;
(4)绿地养护范围内垃圾桶上有污迹、桶内有积污或有散发臭味未按时限整改到位的,每处(个)扣1分;
(5)绿地养护范围内有垃圾、污物或有砖渣等其它有形物及杂物未按时限整改到位的,每处扣1分;
(6)绿地养护范围内园林建筑、设施及小品,如坐凳、牌示、栏杆、亭廊架等无积尘、虫网、垃圾污染物、“三乱(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未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的,每处扣1分;
(7)绿地养护范围内园林建筑及构筑物、园路铺装、台阶、护栏、路灯等基础设施及园林小品(桌椅、垃圾桶、各类牌示、花坛、雕塑、景墙、喷泉等)零部件有破损或残缺,未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的,每处扣1分。
3、有关内河水质管理考核方面,依据福州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内河运营管护工作机制》的通知(榕水建指2020年4号文)中相关规定执行扣分。
(1)每天上午7点至晚上7点,每4小时读取一次水质在线COD和氨氮监测两项代表性指标,有任一指标超标的视为当日水质不合格。
(2)随机抽检:市联排联调中心对每条河道每月抽检一组数据,每一组数据任一指标超标视为当月水质不合格。
(3)每日巡河两次未落实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问题未及时处置或上报造成影响的,扣2分,扣完为止,并通报企业河长失职,并追究相关责任。
(4)截污系统维护:截污系统运行异常的一次扣1分;随机抽查相关台账运行记录文件,发现无记录或不完善的一次扣0.2分;排口未挂牌的一处扣1分;晴天出现污水溢流的,一次扣2分;水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的,一次扣1分。
截污系统未按规定要求维护到位的,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扣款。
(5)沿河排口管理:沿河排口未按要求登记造册、挂牌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发现异常排口未及时处置及上报、造成影响的,扣5分。
五、应急处置
对拒接任务、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反复整改不达标的,由市城乡建总集团组织应急处置队伍进行整改,整改发生费用依照合同约定由运维单位承担。
附件5
晋安区河道专管员管理考核办法
按照《晋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规定要求,完成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使全区河道专管员能履职尽责,特制定《晋安区河道专管员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区招募的河道专管员。
二、河道专管员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2、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3、负责所包干河道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熟练应用巡河APP,并做好巡河记录与问题报送。
4、保持辖区内河道通畅,杜绝设置围堰、围网、网箱等阻水障碍物,发现违法在河道设障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汇报。
5、负责保护河道岸线、蓝线、河岸、河滩、防洪、排涝、排涝设施不被侵占和破坏,发现有上述行为应立即进行劝导和制止,并及时报告。
6、负责保护专管河道内沿河护岸、景观设施,做好护堤护岸林木的管理工作。
7、负责保护河道不被污染,发现乱倒排污,擅自乱设排污口,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
8、及时制止乱倒垃圾、乱堆垃圾现象,对擅自占用现象及时上报,并负责所包干的河道管养与涉河工程管护等监督工作。
9、积极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对违章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以上河道包含河湖长制的湖库。
三、考核考评细则
采取考核结果与岗位工资直接挂钩方式,专管员工资由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绩效工资和年终奖构成。每月绩效基础分100分,全勤绩效再加10分,月工资平均4000元。
1、工作态度
(1)工作能力低下,不能胜任工作任务者,予以劝退或解聘。
(2)工作期间工作失误较大,严重后果者,予以劝退或解聘。
(3)品行不佳,造成不良影响者,予以劝退或解聘。
(4)无正常理由,拒不服从上级指导和安排,多次劝告不听者,予以劝退或解聘。
(5)试用期后还无法胜任工作者,予以劝退或解聘。
(6)态度恶劣,言行不轨,严重影响工作气氛和公共关系者,予以劝退或解聘。
2、上报问题
(1)未上报问题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扣除绩效100分,予以劝退或解聘。
(2)未上报问题被区河长办通报,第一次扣除绩效100分,情节严重者直接劝退,第二次予以劝退或解聘。
(3)未上报问题被区河长办发现问题并口头提醒、警告,第一次扣除绩效50分,第二次扣除绩效100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劝退或解聘。
(4)未上报问题被乡镇河长办发现问题并口头提醒、警告,第一次扣除绩效25分;第二次警告,扣除绩效50分;第三次发现,扣除绩效100分,且予以劝退或解聘。
(5)未上报问题被群众发现问题,提醒、警告、投诉,第一次扣除绩效15分;第二次警告,扣除绩效50分;第三次发现,扣除绩效100分,且予以劝退或解聘。
4、巡河考勤
(1)无故未巡河半日,视作旷工半日,扣除一日工资,且第一次发现,扣除绩效25分;第二次发现,扣除绩效50分;第三次发现,扣除100分,且予以劝退或解聘。
(2)无故未巡完全程,视作未巡河,扣除半日工资,第一次发现,扣除绩效25分;第二次发现,扣除绩效50分;第三次发现,扣除100分,且予以劝退或解聘。
(3)无故未巡河一日,视作旷工,第一次扣除双日工资,且扣除绩效50分;第二次,扣除双倍工资、扣除绩效100分,且予以劝退或解聘。
(4)无故未巡河一日以上,视作旷工,扣除双日工资,扣除绩效100分,且予以劝退或解聘。
(5)配合大型活动不服从调配或上级发现问题后未在岗在位,视作旷工,第一次扣除双日工资,且扣除绩效50分;第二次,扣除双倍工资、扣除绩效100分,且予以劝退或解聘。
5、工作不到位
(1)不能熟练使用巡河软件,第一次扣除绩效15分;第二次警告,扣除绩效50分;第三次发现,扣除绩效100分,且予以劝退或解聘。
(2)无故不接视频、电话者,视为未巡河,扣除一日工资,第一次,扣除绩效25分;第二次发现,扣除绩效50分;第三次发现,扣除100分,且予以劝退或解聘。
四、奖励措施
1、全月巡河路程完整、时间达标且无投诉,奖励当月绩效10分。
2、发现建筑垃圾并且找到相关责任人,奖励当月绩效10分。
3、第一个发现侵占河道岸线建筑及时报告并有效制止,奖励当月绩效10分。
4、每年绩效总和前5的专管员,每人奖励年终奖励20%比例。
五、补充说明
1、每月工资按照基本工资1800元来计算。五险一金按照福州市五险一金最低标准每月988.28元(每年更新)。
2、绩效当月发放70%,年底预留30%。根据月绩效分数发放单月绩效(每分约12元),月绩效考核结果需经过河管员、区河长办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生效(若提前离职或被辞退,年底无绩效)。
计算公式:单月工资=基本工资1800+五险一金988.28+月绩效分数*1211.72/110 +扣款金额。
举例:小明本月绩效分数110分(含奖励绩效10分),当月无扣款,则当月工资=1800+1092.58+110*1211.72/110=4000元。
小张本月绩效分数75分,扣了1天工资,则当月工资=1800+1092.58+75*1211.72/110-60=3718.75元。
3、每日须巡河两次,上班时间8小时。
4、河道专管员必须到达河道才可开启巡河APP,否则视为无效巡河。
5、须以步行方式巡河。
6、按照正常工作日(每周5个工作日)巡河,周末与节假日由轮值人员代替巡河。
7、绩效考评所扣金额用于奖励绩效加分的人员。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区河长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