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榕晋政〔2021〕2号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综管办,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07号)和《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榕司〔2021〕37号)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和定期清理工作,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颁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1年4月30日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各相关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适时修改完善后上报区政府。

附件:1、拟保留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39件)

2、拟废止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28件)

3、拟修改后继续保留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6件)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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