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晋安区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四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7-06-23 10:30

  文   号:榕晋政综〔2017〕148号

  成文日期:2017-06-20

  发布日期:2017-06-23               

  有 效 性:已废止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综管办,区直各部门:

  《晋安区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四条措施》已经区政府2017年第19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晋安区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四条措施

  为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鼓励和推动我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鼓励、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现制订以下措施:

  一、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申请由福建海峡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我区工业企业重点技改项目。

  二、对企业技改项目投资予以补助

  对企业技改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叠加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予以补助

  对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叠加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对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予以补助

  对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叠加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五、其他事项

  1、以上扶持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区经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2、由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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