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幼〔2024〕6号),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晋安区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我区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 坚持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 3-6 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 2-3岁
幼儿。
(三)坚持相对就近原则。根据本辖区各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优先满足在晋安区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四) 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鼓励接收具有适应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五)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晋安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榕教之窗”等网站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秋季招生政策、网上预约登记操作流程、招生信息查询方法、辖区幼儿园基本信息等相关信息,各幼儿园应在“榕教之窗”、幼儿园网站或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以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相关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方式
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晋安区平原公办幼儿园(不含部分省属部门举办的幼儿园,下同)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电脑派位的比例为30%;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我区宦溪、日溪、寿山、桂湖、岭头等山区公办幼儿园实行100%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招生时间与辖区平原公办幼儿园一致。
3.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实行自主招生,优先招收晋安户籍和持本区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4.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招生计划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6月14日在“榕教之窗”平台发布“各幼儿园招生公告(简章)”;各幼儿园公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招生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或简章)应在“榕教之窗”网站(闽政通APP、e福州APP)、园务公开栏等公开本园招生公告(或简章)。在招生期间,各幼儿园须设立咨询电话,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二)招生服务片区
根据晋安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平性,每个符合电脑派位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公办性质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查实后将取消报名资格。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1.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2024年秋季晋安区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1)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2024年秋季晋安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2)
3.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2024年秋季晋安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3)
(三)招生工作信息化改革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统一部署,2024年启用“榕教之窗”系统作为五城区幼儿园招生系统。2024年秋季晋安区在“榕教之窗”网站(闽政通APP、e福州APP)提供幼儿园招生网上预约登记服务(具体网上预约登记操作流程见附件4),并在“榕教之窗”系统实施参加招生改革试点园随机派位工作。
(四)报名条件
1.年满三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与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30%学额随机派位幼儿必须是户籍在各幼儿园划定的服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3.公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对象以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五)招生程序
1.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简章):6月14日各幼儿园在“榕教之窗”网站、幼儿园网站或园务公开栏发布招生公告,同时接受家长电话咨询。
2.家长网上预约登记:6月15日9:00~6月28日18:00,家长通过“榕教之窗”网站进行网上预约登记(具体网上预约登记操作流程见附件4),如有预约操作问题可向报名园所咨询。
3.家长报名、核实材料:6月29日(周六)—7月1日(星期一)各幼儿园组织家长现场报名、现场核验报名材料;并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在系统中予以审核通过,各园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7月2日~7月3日各幼儿园进行报名信息核实校验。
4.公示符合随机派位幼儿名单:6月29日--7月4日各幼儿园通过LED等方式向家长公示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
5.全市统一随机派位:7月5日。
(1)当日福州市教育局在福州市教育局官网上和榕教之窗网站上公示五城区幼儿园的派位结果。
(2)当日晋安区各幼儿园公示拟参加新生体检幼儿名单。(包括派位招生和自主招生名单)
6.公布剩余学位:7月5日各随机派位幼儿园及时在“榕教之窗”平台上更新“招生进度”状态,7月6日起尚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剩余学位情况,及时组织补报名。
(六)招生监督管理
1.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计划,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各园招生计划、招生公告或简章上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2.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细化报名流程,科学组织实施,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3.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工作应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优先招收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区户籍的幼儿。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多孩家庭长幼随学提供服务(不包含已毕业的哥哥或姐姐),有需求的家庭可向幼儿园咨询。
4.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七)主动公开
1.晋安区教育局于6月7日在晋安区政府官方网站“教育专栏”、“晋安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榕教之窗”网站(闽政通APP、e福州APP)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1)2024年晋安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晋安区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园等级、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派位比例、收费标准等;
(3)晋安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示范园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4)晋安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示范园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于6月14日—6月28日(15天)通过“榕教之窗”网站(闽政通APP、e福州APP)、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醒目大门口发布招生公告,同时接受招生电话咨询。
四、其他事项
1.幼儿园收费应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收费;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学位变化情况需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同时,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方便、准确为家长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3.各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安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24年秋季晋安区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2、《2024年秋季晋安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3、《2024年秋季晋安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4、《福州市五城区幼儿园招生预约家长操作指南》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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