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晋安区教育局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11-24 14:43

  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及学生资助政策,按要求认定受助学生,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下达资金1073638元,惠及2474人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应补尽补,学生不因贫困失学。具体如下:

  (1)2021年春季学期发放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87500元,资助67人次;免除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37600元,资助47人次;2021年秋季学期发放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78900元,资助63人次;免除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31200元,资助39人次。

  (2)发放2021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274437.5元,资助989人次;发放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264500元,资助961人次。

  (3)发放2021年春季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151500元,资助156人次; 发放2021年秋季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148000元,资助152人次。 

  二、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山区6所执行营养餐的学校开设食堂专户,自2020年1月起由教育局代理记账中心实行专账核算,保障民生资金有效用于每一位受助学生身上,下达专项资金2122905元,惠及1262人,使接受资助的学生营养得以改善。具体如下:

  (1)2021年春季学期下达山区学校经费996355元,惠及520人。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260000元;学生营养改善工程区配套专项经费568875元;山区寄宿生伙食补助经费63680元;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103800元。

  (2)2021年秋季学期下达山区学校经费1126550元,惠及742人。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371000元;学生营养改善工程区配套专项经费495450元;山区寄宿生伙食补助经费112500元;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147600元。

  三、发放2020-2021学年少数民族小学生助学金36.7万元,惠及367人,摸底2021-2022学年少数民族小学生助学金42.7万元,惠及427人。

  四、上报福州市教育局2021年革命老区义务教育免学费资金63360元,免作业本资金2534.40元,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2760元。

  五、通过福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2021年福州市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生9人,3000元/人,计27000元;福州市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大一新生3人,5000元/人,计15000元;福州市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大三、大四学生4人,5000元/人,计20000元。

  六、通过福州市晋安区慈善总会资助福州市鼓山中学2021届高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陈同学5000元,“惠容微家”资助陈同学9200元。

  七、通过晋安区红十字会“微公益帮扶工程项目”,为晋安区20所学校3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爱心助学金34000元。

来源:晋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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