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奖励政策
时间:2024-02-20 15:50
晋安区惠企政策办事指南 | |||
政策事项名称 | 福州市晋安区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奖励政策 | ||
受惠行业分类 | 辖区企事业单位(注册且税收在我区) | ||
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 | 承诺时限 | \ |
依据文件 | 福州市晋安区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榕晋委[2013] 114号) | ||
实施部门 (单位) |
区委人才办 | 关联部门 (单位) |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
承办处室 | \ | 联系电话 | 83674197 |
承办地址 | \ | ||
受惠内容 | 1.除中央、省、市奖励外,区政府按照规定为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 2.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本人和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无房产且有租房的,区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家庭租房适当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本人和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无房产的,如购买商品房或人才公寓的,区政府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购房补助(已享受家庭租房补贴的停止发放); 4.区政府鼓励引荐高层次优秀人才工作,按引进人才的情况给予推荐人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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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 | (一)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或团队。 (二)入选福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或团队。 高层次优秀人才除正式调动外,可通过兼职、挂职、聘用等柔性流动方式到我区工作,并签订工作合同,每年来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5年以上(含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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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开具的收据;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授权证明; 4.专家到岗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聘用合同(含5年); 6.用人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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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 | ||
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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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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