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才项目孵化基地政策奖励
时间:2019-12-20 15:50
晋安区惠企政策办事指南 | |||
政策事项名称 | 福州市晋安区人才项目孵化基地政策奖励 | ||
受惠行业分类 | 辖区企事业单位(注册且税收在我区) | ||
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 | 承诺时限 | \ |
依据文件 | 晋安区人才项目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榕晋委办〔2017〕117号) | ||
实施部门 (单位) |
区委人才办 | 关联部门 (单位) |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科协 |
承办处室 | \ | 联系电话 | 83674197 |
承办地址 | \ | ||
受惠内容 | 1.租金补贴; 2.基础设施服务; 3.行政代办服务; 4.咨询服务; 5.融资服务; 6.人才培训; 7.子女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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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 | (一)待认定或已被认定为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专家可携带项目、技术等,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进驻孵化基地。 (二)申请人应为所在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主要成员,且为企业的主要股东。 (三)进驻企业应在晋安区范围内缴纳税款。 (四)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等业务,自主开发能力强。 (五)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好,市场潜力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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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 | ||
申报表格 | \ | ||
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
1、由人才(团队)向金城投资区管委会提出进驻申请。 2、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人才(团队)及其携带的创业项目进行简易评定,提出是否可以进驻的建议意见,之后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确定。 3、由金城投资区与入驻企业或人才(团队)签订《创业投资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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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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