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才项目孵化基地政策奖励
时间:2019-12-20 15:50
 
晋安区惠企政策办事指南
政策事项名称 福州市晋安区人才项目孵化基地政策奖励
受惠行业分类 辖区企事业单位(注册且税收在我区)
政策执行期限 长期 承诺时限 \
依据文件 晋安区人才项目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榕晋委办〔2017〕117号)
实施部门
(单位)
区委人才办 关联部门
(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科协
承办处室 \ 联系电话 83674197
承办地址 \
受惠内容 1.租金补贴;
2.基础设施服务;
3.行政代办服务;
4.咨询服务;
5.融资服务;
6.人才培训;
7.子女就读。
受惠条件 (一)待认定或已被认定为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专家可携带项目、技术等,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进驻孵化基地。
(二)申请人应为所在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主要成员,且为企业的主要股东。
(三)进驻企业应在晋安区范围内缴纳税款。
(四)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等业务,自主开发能力强。
(五)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好,市场潜力大。
申报材料 \
申报表格 \
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1、由人才(团队)向金城投资区管委会提出进驻申请。
2、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人才(团队)及其携带的创业项目进行简易评定,提出是否可以进驻的建议意见,之后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确定。
3、由金城投资区与入驻企业或人才(团队)签订《创业投资协议书》。
备注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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