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惠企政策办事指南 | |||
政策事项名称 | 税收减免核准 | ||
受惠行业分类 | 全行业 | ||
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 | 承诺时限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核准税务机关为县税务机关的,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税务机关为市税务机关的,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税务机关为省税务机关的,应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核准机关负责人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
依据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实施部门 (单位) |
区税务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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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 | 第一税务分局 | 联系电话 | 0591-87330660/0591-87305608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38号晋安区税务局一楼/福州市晋安区岳峰南路50号晋安区税务局二楼 | ||
受惠内容 | 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 | ||
受惠条件 | 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条件 | ||
申报材料 |
1.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1601,政策依据:财税〔2008〕6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退回)。 (4)自然灾害损失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16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退回)。 (4)自然灾害损失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地震灾害减免资源税(减免性质代码:06011601,政策依据:财税〔2008〕6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材料。 4.事故灾害等原因减免资源税(减免性质代码:0612990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材料。 5.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019902,政策依据:国发〔1986〕90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6.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9917,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7.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5)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等相关材料。 8.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2,政策依据:财税〔2006〕2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政府依法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复印件。 9.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政府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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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 ||
办理流程 |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办税服务厅操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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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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