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福州市政府质量奖奖励办事指南
时间:2020-03-13 17:08
政策事项名称 | 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福州市政府质量奖奖励 | ||
受惠行业分类 | / |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9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 | 承诺时限 | / |
依据文件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商标品牌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榕晋政[2019]236号) | ||
实施部门 (单位) |
区财政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 |
承办处室 | 预算科 | 联系电话 | 0591-83662912 |
承办地址 | 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2#305 | ||
受惠内容 |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予以8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 | ||
受惠条件 | 按榕晋政办[2019]236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商标品牌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有关规定办理 | ||
申报材料 | 表彰认定文件 | ||
申报表格 | 无 | ||
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
1、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表彰(认定)文件,审核认定发放范围和额度 2、报区财政拨付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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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根据榕晋政办[2019]236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商标品牌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同一企业同年度内同时获得文件中提及的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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