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惠企政策办事指南(给予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
时间:2024-02-06 10:28
晋安区惠企政策办事指南(给予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 | |||
政策事项名称 | 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 | ||
受惠行业分类 | 人才 | ||
执行期限 | 长期 | 承诺时限 | |
依据文件 |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闽委人才[2015]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 | ||
实施部门 (单位) |
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组织部、财政局 |
承办处室 | 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91-83640401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二楼 | ||
受惠内容 | 境外引进ABC类人才,落地后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境内引进ABC类人才,落地后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 | ||
受惠条件 | 近1年内来我区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且符合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闽委人才[2015]5号)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 | ||
申报材料 |
1、《申请表》一式3份;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国外、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入境记录);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境外学历学位需同时提交教育部认证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可选择提交>企业组织架构图(图中写出其所在位置)和企业简介;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或者能证明是“近一年”来福建工作的证明; 7、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任职证明(包含申明在闽时间不低于6个月); 8、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9、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发放首期薪酬相关证明; 10、当地地税局开出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和工资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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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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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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