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惠企政策办事指南(给予引进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
时间:2021-03-11 15:41
晋安区惠企政策办事指南(给予引进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 | |||
政策事项名称 | 给予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 | ||
受惠行业分类 | 人才 | ||
执行期限 | 长期 | 承诺时限 | |
依据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 | ||
实施部门 (单位) |
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组织部、财政局 |
承办处室 | 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91-83640401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二楼 | ||
受惠内容 | 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 ||
受惠条件 |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福建省企业首席科技官、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世界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和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高级技师,以及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福州市优秀人才、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获得者、在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等。 | ||
申报材料 |
1、用人单位关于高层次人才个税返还奖励的申请报告; 2、申报人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的复印件; 3、申报人的人才证书(证明)复印件材料; 4、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工薪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部门盖章)。 以上复印件一式一份,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并在盖章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提交时须提供原件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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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
办理流程 |
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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