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惠企政策办事指南(一次性创业补贴) | |||
政策事项名称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
受惠行业分类 | 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的单位 | ||
执行期限 | 长期 | 承诺时限 | |
依据文件 | 《关于印发<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9〕4号) | ||
实施部门 (单位) |
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财政局 |
承办处室 | 人力资源管理和职业培训科 | 联系电话 | 0591-87310136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二楼 | ||
受惠内容 | 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
受惠条件 |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首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且申请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二)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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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申请人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 1.《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5.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交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人为我市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1.《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5.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交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人为我市返乡农民工,提供: 1.《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创业注册日前3年内在户籍地外办理的居住证或社保证明或务工经商所得税证明(三选一)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网店地址; 4.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5.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交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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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 ||
办理流程 |
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和职业培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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