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惠企政策办事指南 | |||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政策奖励) | |||
政策事项名称 |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奖补 | ||
受惠行业分类 |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7年-2021年 | 承诺时限 | / |
依据文件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镇街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榕晋政办〔2018〕47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民福〔2017〕66号 ) | ||
实施部门 (单位) |
区民政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
承办处室 | 社会服务科 | 联系电话 | 0591-83615693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56号4楼419 | ||
受惠内容 |
(1)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鼓励快建、多建,除兑现市级财政对建成已投入使用并通过验收达到星级建设标准,且实际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镇街照料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五星级奖励补助100万元,四星级奖励补助70万元,三星级奖励补助40万元外,区财政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标准自2019年起逐年递减20%。 (2)嵌入式、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家园)。除市级财政对按标准建成投用,并通过验收的试点县(市)区政府每个试点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00万元外,区财政按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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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 |
(1)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严格按照《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标准(试行)》要求落实建设场所,符合星级标准。 (2)嵌入式、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家园)。试点项目的建筑面积要求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床位数50张左右,建设规范必须达到镇街照料中心五星级以上评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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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申报表; (2)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餐饮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提供复印件; (4)自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者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 (5)委托专业社会组织或企业经营管理的,提供委托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6)委托餐饮企业送餐的,提供该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委托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7)床位数:提供场所床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8)工作人员:提供职工名册(有劳动合同)和资格证书; (9)组织保障: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基础设施:提供场所平面图; (11)康复设施、消防设施、厨房设备、其他评分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清单:提供设备清单; (12)中心管理:规章制度清单(包括:服务指南、收费标准、卫生防疫制度、应急预案、老年人信息档案、服务人员激励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记录、老年人反馈记录、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志愿活动、文娱活动计划); (13)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目录; (14)老年人服务合同; (15)表彰和荣誉:提供证书复印件; (16)其他(评分项目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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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福建省星级养老服务设施申报表(模板) | ||
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
1.自评。按照《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开展自评,达到标准的填写申报表,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由乡(镇、街道)向区民政局提交初审意见和有关申报材料。 2.逐级审核、分级评定。 (1)区民政局负责评定三星级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2)区民政局审核四星级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并由市民政局负责评定。 (3)区民政局、市民政局逐级审核五星级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并由省民政厅负责评定。区民政局评定的星级名单应向市民政局报备,市民政局应将四星级、三星级具体名单报备省民政厅。 3.公示。省民政厅负责在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具体名单。 4.评定星级后报区政府研究予以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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