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品牌政策奖励办事指南
时间:2020-03-13 17:00
(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品牌政策奖励) | |||
政策事项名称 | 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品牌奖励 | ||
受惠行业分类 | |||
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 | 承诺时限 | / |
依据文件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镇街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榕晋政办〔2018〕47号) | ||
实施部门 (单位) |
区民政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
承办处室 | 社会服务科 | 联系电话 | 0591-83615693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56号4楼419 | ||
受惠内容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在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的品牌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按1:1比例再予奖励,并可在居家社区养老购买服务招投标中给予加分。 | ||
受惠条件 |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 | ||
申报材料 | 荣誉证明、法人资质证明以及上级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
申报表格 | |||
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
1.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民政局将相关材料提交各级民政局进行核准; 3.确认后报区政府研究予以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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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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