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事项办事指南
时间:2021-03-12 10:08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事项办事指南 | |||
政策事项名称 |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 ||
受惠行业分类 | 无行业限制 | ||
执行期限 | 2018年-长期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依据文件 |
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榕政综[2016]15号 2.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榕科[2015]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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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单位) |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无 |
承办处室 |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 0591-83954963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4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类窗口(11号窗口) | ||
受惠内容 |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和验收(立项)的审批 | ||
受惠条件 | 以当年区发改局的通知公告中的《xx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 ||
申报材料 |
1.晋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税收证明; 4.专利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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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1.晋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 ||
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
1、受理初审:申请人提交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后,经办人员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企业补齐补正材料后,受理其申请。 2、技术审查:区发改科技局组织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将项目挂起三个月。 3、审批办结:窗口负责人结合审定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对予以立项的福州市晋安区科技计划项目,交由经办人员通知告知项目实施管理单位。 |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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