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事项办事指南
时间:2021-03-12 10:08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事项办事指南 | |||
政策事项名称 |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 ||
受惠行业分类 | 无行业限制 | ||
执行期限 | 2018年-长期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依据文件 |
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榕政综[2016]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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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单位) |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无 |
承办处室 |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 0591-83954963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4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类窗口(11号窗口) | ||
受惠内容 |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和验收(管理)的审批 | ||
受惠条件 | 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双随机规定发布开展监理的通知公告为准。 | ||
申报材料 |
1.项目任务书; 2.项目工作总结; 3.经费支出明细; 4.涉及项目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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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1.项目任务书。 | ||
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
1、通知: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双随机规定开展监理通知,经办人通知项目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材料,备专家现场监理。 2、特殊环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自行或委托组织专家现场评审。专家根据企业汇报情况做出监理结论。 3、通报: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专家意见做出结论。 |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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