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市研发中心职能总部享受总部政策扶持奖励事项办事指南 | |||
政策事项名称 | 推荐市研发中心职能总部享受总部政策扶持奖励 | ||
受惠行业分类 | 无行业限制 | ||
执行期限 | 2018年-长期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依据文件 | 1.《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 | ||
实施部门 (单位) |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市经信委 |
承办处室 |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 0591-83954963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4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类窗口(11号窗口) | ||
受惠内容 | 市级行使推荐市研发中心职能总部享受总部政策扶持奖励的审批;县级行使推荐市研发中心职能总部享受总部政策扶持奖励的初审推荐 | ||
受惠条件 | 已认定为市研发中心职能总部,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的通知要求。 | ||
申报材料 |
1.企业纳税数据汇总表; 2.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情况表; 3.申请办公用房补助时须提供的财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支付租金的发票复印件、上年度房产税入库证明材料(适用新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租用办公用房自用证明材料(适用租用办公用房); 4.总部企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名单; 5.申请总部企业走出去奖励时须提供的财税材料; 6.总部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就学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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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1.企业纳税数据汇总表; 2.《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情况表》; 3.总部企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名单; 4.总部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就学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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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
1、受理初审: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推荐且审核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及县(区)政府推荐函﹝申请人提交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员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通知单》,补齐补正材料后,受理其申请。 2、特殊环节:联合市经信委会审,报市科技局局务会审定,推荐市发改委(总部办)﹝县(区)科技局局务会审定﹞,挂起时限90个工作日。 3、审批办结:审批办结:窗口负责人根据审定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结意见﹝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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