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事项办事指南
时间:2020-03-12 10:05
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事项办事指南
政策事项名称 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
受惠行业分类 无行业限制
执行期限 2018年-长期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依据文件

1.《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

3.《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5〕265号)

实施部门

(单位)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联部门

(单位)

承办处室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0591-83954963
承办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4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类窗口(11号窗口)
受惠内容 市级行使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的审批;县级行使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的初审推荐
受惠条件

1、运营管理机构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运营管理机构健全,众创空间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2、具有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3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办公空间、公共办公场地,并有商务、文印、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3、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团队)的数量不少于5个,入驻的创业企业应注册在众创空间内。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的创业项目应满足“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的要求,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创业团队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以通过成立企业或成果转让,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标,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具备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自身能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

5、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申报材料

1.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表;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

4.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管理人员情况;

5.负责人学历证明,其他管理人员学历证明;

6.众创空间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文件;

7.创业园队、企业(创客)清单一览表;

8.创业企业营业执照;

9.引入创投机构、设立面向众创空间内创业团队、企业(创客)的创投基(资)金证明;

10.创业导师清单一览表;

11.导师简介及聘书;

12.提供培训辅导、项目推介、产品发布创业活动资料。

申报表格

1.《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表》;

2.《众创空间工作人员一览表》;

3.《创业团队、企业(创客)清单一览表》;

4.《创业导师清单一览表》。

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1、受理初审: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推荐且审核后的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员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企业补齐补正材料后,受理其申请。

2、特殊环节:经办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并报请市科技局局务会议审定,报市政府审议﹝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查看现场﹞,挂起时限90个工作日。

3、审批办结:窗口负责人根据审定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结意见,并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公布﹝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推荐意见﹞。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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