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事项办事指南 | |||
政策事项名称 |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 | ||
受惠行业分类 | 无行业限制 | ||
执行期限 | 2018年-长期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依据文件 |
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98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 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闽科高〔2013〕8号) 5.《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3〕40号) 6.《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5〕2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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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单位) |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无 |
承办处室 |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 0591-83954963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4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类窗口(11号窗口) | ||
受惠内容 | 市级行使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的审批认定;县级行使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的初审推荐 | ||
受惠条件 |
1、有法定的单位名称、场所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孵化器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入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专业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孵化器主要负责人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人员,管理人员7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孵化器设施齐备,服务功能较强,可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培训、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5、孵化器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投资机构建立广泛联系,可为创业者和孵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6、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孵化器的工作,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并给予优惠政策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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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书; 2.孵化器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 3.孵化器现有工作人员一览表; 4.孵化器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学历证明; 5.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清单一览表; 6.在孵企业营业执照; 7.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清单一览表; 8.科技企业孵化器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 9.房产证明或业主委托管理协议或6年以上租赁协议; 10.在孵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1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建设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3.孵化器投资协议书; 14.孵化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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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1.《福州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 2.《孵化器现有工作人员一览表》; 3.《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清单一览表》; 4.《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清单一览表》; 5.《科技企业孵化器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 6.《在孵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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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
1、受理初审: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推荐且审核后的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员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企业补齐补正材料后,受理其申请。 2、特殊环节:经办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并报请市科技局局务会议审定,报市政府审议﹝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查看现场﹞,挂起时限90个工作日。 3、审批办结:窗口负责人根据审定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结意见,并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公布﹝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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