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事项办事指南
时间:2020-03-12 10:04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事项办事指南
政策事项名称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受惠行业分类 无行业限制
执行期限 2018年-长期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依据文件

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榕政综[2016]15号;

2.《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榕科[2015]241号

实施部门

(单位)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联部门

(单位)

承办处室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0591-83954963
承办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4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类窗口(11号窗口)
受惠内容 市级行使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和验收(立项)的审批;县级行使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初审推荐
受惠条件

(一)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关系归属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在榕高校科研院所均可申报。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支持方向。

(二)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今后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应作为申请书附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已承担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高校科研院所项目申报人若有项目到期未结题或2018年3月前仍有2项以上(含2项)项目在研的,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合作类项目的合作内容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一致。

(七)项目起始时间为2018年3月1日,农业、医疗卫生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其他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八)企业申报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

(九)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申报。以高校科研院所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由所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要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填写《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实地考查核对意见表》进行推荐。

请以当年市科技局的通知公告中的《市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申报材料

1.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

3.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4.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

5.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税收证明;

7.企业财务报表;

8.专利证书。

申报表格

1.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4.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

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1、受理初审: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推荐且审核后的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员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意见,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企业补齐补正材料后,受理其申请。

2、特殊环节:市科技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局务会研究,并报市政府审定﹝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查看现场﹞。挂起时限90个工作日。

3、审批办结:窗口负责人根据审定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结意见,并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公布﹝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推荐意见﹞。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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