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优秀人才、企业高管子女入学优先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 |||
政策事项名称 | 晋安区优秀人才、企业高管子女入学优先政策 | ||
受惠行业分类 | 认定晋安区的优秀人才和认定为晋安区总部企业的高管 | ||
执行期限 | 长期 | 承诺时限 | 长期 |
依据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的通知 榕政综〔2014〕3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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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单位) |
晋安区教育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 |
承办处室 |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初教科 | 联系电话 | 0591-83991756(请注明区号)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初教科(晋安区委大院内) | ||
受惠内容 | 晋安区总部企业高管及认定的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 ||
受惠条件 |
优秀人才类:按照《关于福州市开展2018年引进优秀博士工作的通知》(榕委组通〔2018〕6号)规定,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优秀博士;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殊优秀人才。可以优先申请就近安排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二小学和福州三中分校。 企业高管类:经认定的我区总部企业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在2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在3万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子女入学,及区教育局依据招生有关政策安排就近入学或统筹安排就读区属优质小学、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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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优秀人才子女就学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优秀博士;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殊优秀人才的相关认定。 企业高管子女就学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个人申请及企业申请(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聘书或任命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由税务局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⑤申请人及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地户籍提供),申请人与其子女未在同一户口本上时需提交其他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关系的材料; ⑥父母双方同一地点的居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 (备注:企业高管的认定:由区发改局认定,税收为凭据;高层次优秀人才由人社局认定。)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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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晋安区范本政策照顾对象入学报告 | ||
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
1、6月16日-30日企业高管或优秀人才子女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预报名。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7月2日-6日政策照顾生先到报名点学校初查并持初查结果到晋安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复查,符合条件签发政策照顾生审批表。 3、8.18-20日各小学接受政策照顾对象入学报名。 备注:19年福州市招生政策还未出台,该时间日程是以2018年招生时间日程为例,具体以当年招生政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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