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时间:2020-03-12 10:33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政策事项名称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受惠行业分类 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 
执行期限 2019年 承诺时限 一年
依据文件 《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榕经信技术〔2018〕49号)

实施部门

(单位)

区工信局

关联部门

(单位)

区财政局
承办处室 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联系电话 0591-83617344
承办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7号环保大楼五层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受惠内容 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每家企业市级补助金额30万元,区级配套15万元。
受惠条件

(一)在福州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已建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一年以上,有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科学规范,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工业设计中心拥有一批专业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人才,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四)工业设计中心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相关研究试验仪器设备软硬件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企业重视工业设计中心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上年度工业设计中心投入经费占企业R&D支出比重达20%以上。

(六)设计中心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工业设计水平较高,已获得过工业设计相关奖项。近两年内获得5项以上国内外授权专利(版权),并应用于主营产品,产业化效果明显,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七)企业未被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

申报材料

1.《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业设计中心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及企业组织机构图、工业设计中心组织机构图;

4.工业设计中心人员名单及学历或资格、职称情况清单及证明材料;

5.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清单及证明材料;

6.主要工业设计成果获奖情况清单及证明材料;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情况清单及证明材料;

申报表格

1.《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业设计中心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及企业组织机构图、工业设计中心组织机构图;

4.工业设计中心人员名单及学历或资格、职称情况清单及证明材料;

5.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清单及证明材料;

6.主要工业设计成果获奖情况清单及证明材料;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情况清单及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向所辖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一式3份(区工信局1份、市工信局2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初审,提出推荐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并附企业的申请材料正式行文上报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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