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时间:2020-03-12 10:32
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政策事项名称 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
受惠行业分类 辖区工业企业使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制造智能化、数字化或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的省级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
执行期限 2019年 承诺时限 一年
依据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8〕140号)精神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责任清单的通知》(榕政办〔2018〕143号)

实施部门

(单位)

区工信局

关联部门

(单位)

区财政局
承办处室 信息科 联系电话 0591-83617344
承办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7号环保大楼五层信息科
受惠内容 工业企业使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制造智能化、数字化或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的省级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企业的申报项目。
受惠条件

(1)项目实施周期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

(2)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

(3)项目实施单位过往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资金类扶持;

(4)申报单位在有关信用福州等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5)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两化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7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4)提供申报项目与获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附件);

(5)提供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的财务说明;

(6)申报单位在信用福州等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或承诺材料;

(7)申报两化融合类项目的企业,必须在福建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fjpg.cspiii.com/ User/ Login)注册并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打印评估结果,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申报表格

(1)企业两化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7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4)提供申报项目与获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附件);

(5)提供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的财务说明;

(6)申报单位在信用福州等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或承诺材料;

(7)申报两化融合类项目的企业,必须在福建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fjpg.cspiii.com/ User/ Login)注册并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打印评估结果,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办理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申报条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送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审核。项目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加盖骑缝章,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2.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表和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由项目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截止日为每年9月27日。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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