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资金奖励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时间:2020-03-12 10:31
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资金奖励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政策事项名称 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资金奖励
受惠行业分类 辖区内注册或登记,管理健全、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执行期限 2019年 承诺时限 一年
依据文件 《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18〕15号)、省经信委《关于2018年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155号)和福州市政府《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榕政综〔2016〕70号)

实施部门

(单位)

区工信局

关联部门

(单位)

区财政局
承办处室 中小企业科 联系电话 0591-83617344
承办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7号环保大楼五层中小企业科
受惠内容

1.节约能源改造项目:以近几年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为主要内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的节能改造,申报项目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300吨标准煤以上。

2.节能应用示范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非制造业)在其领域内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项目实施后具有适用性和示范性的应用项目,节能率达10%以上且年节能量达50吨标准煤以上。

3.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申报项目应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达到高利用、低排放的效果。能够定量化测算,具有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且节约率或提高率达20%以上。

4.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项目: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投资改造扩建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再生产,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节能环保证明,年产值增量达30%以上的项目。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为主营业务的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按照规范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20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6.绿色发展和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县(市)区成立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各级节能机构开展节能监察、能源信息报告、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节能服务系列活动、能源审计、能效水平对标、项目评估、评审、用能权交易、节能宣传、培训、表彰等活动的给予经费支持。获得绿色制造系统集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自愿性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等企业给予一次性经费奖励。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财政资金奖励。

受惠条件

1.节约能源改造项目:以近几年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为主要内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的节能改造,申报项目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300吨标准煤以上。

2.节能应用示范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非制造业)在其领域内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项目实施后具有适用性和示范性的应用项目,节能率达10%以上且年节能量达50吨标准煤以上。

3.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申报项目应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达到高利用、低排放的效果。能够定量化测算,具有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且节约率或提高率达20%以上。

4.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项目: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投资改造扩建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再生产,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节能环保证明,年产值增量达30%以上的项目。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为主营业务的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按照规范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20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6.绿色发展和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县(市)区成立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各级节能机构开展节能监察、能源信息报告、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节能服务系列活动、能源审计、能效水平对标、项目评估、评审、用能权交易、节能宣传、培训、表彰等活动的给予经费支持。获得绿色制造系统集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自愿性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等企业给予一次性经费奖励。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财政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

企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资料要求按下列顺序胶装成单行本。

1.封面(统一格式,附件1)。

2.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填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2-1、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2-2、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2-3)(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必须提供双方营业执照)。

4.申报单位提供信用查询无不良记录证明或承诺材料。

5.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

6.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备案、批文、设备订购合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及合同双方履约付款或收款凭证等)。

7.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或本项目投资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8.项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技术参数对比(非改造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其他项目可不提供)。

9.主要指标台账(用来证明项目效果的最主要材料,汇总合计的所有数据必须同企业台帐相一致,即数据可溯源)。

申报节能技改项目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单位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后至申报项目前连续3个月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包含生产时间、产品产量、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10.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项目改造前后的现场实物相片等)。

申报绿色发展和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只提供1-5基础材料和相关报告、文件即可。

申报资料要求5份纸质材料分别由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市经信委、财政局、市节能中心各存一份,为网络申报和保留存档要求,申报单位的资料要制作成电子文档,应包含所有Word、Excel格式文件,非Word、Excel格式可提供照片和扫描图片,每个申报项目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文件夹的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申报表格

企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资料要求按下列顺序胶装成单行本。

1.封面(统一格式,附件1)。

2.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填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2-1、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2-2、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2-3)(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必须提供双方营业执照)。

4.申报单位提供信用查询无不良记录证明或承诺材料。

5.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

6.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备案、批文、设备订购合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及合同双方履约付款或收款凭证等)。

7.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或本项目投资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8.项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技术参数对比(非改造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其他项目可不提供)。

9.主要指标台账(用来证明项目效果的最主要材料,汇总合计的所有数据必须同企业台帐相一致,即数据可溯源)。

申报节能技改项目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单位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后至申报项目前连续3个月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包含生产时间、产品产量、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10.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项目改造前后的现场实物相片等)。

申报绿色发展和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只提供1-5基础材料和相关报告、文件即可。

申报资料要求5份纸质材料分别由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市经信委、财政局、市节能中心各存一份,为网络申报和保留存档要求,申报单位的资料要制作成电子文档,应包含所有Word、Excel格式文件,非Word、Excel格式可提供照片和扫描图片,每个申报项目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文件夹的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办理流程

企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资料要求按下列顺序胶装成单行本。

申报绿色发展和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只提供1-5基础材料和相关报告、文件即可。

申报资料要求5份纸质材料分别由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市工信局、财政局、市节能中心各存一份,为网络申报和保留存档要求,申报单位的资料要制作成电子文档,应包含所有Word、Excel格式文件,非Word、Excel格式可提供照片和扫描图片,每个申报项目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文件夹的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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