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 |||
政策事项名称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 | ||
受惠行业分类 | 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 ||
执行期限 | 2019年 | 承诺时限 | 一年 |
依据文件 | 《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 | ||
实施部门 (单位) |
区工信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区财政局 |
承办处室 | 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 联系电话 | 0591-83617344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7号环保大楼五层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 ||
受惠内容 | 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其2018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 ||
受惠条件 |
(1)列入福州市2018年以后(含2018年)的工业重点项目计划,且项目缴税关系在福州市的工业企业; (2)项目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 (3)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 (4)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
||
申报材料 |
(1)惠企系统填报表。 (2)资金申请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应确保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按顺序以蓝色封面装订,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等。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及县(市)区经信部门骑缝章。 |
||
申报表格 |
(1)惠企系统填报表。 (2)资金申请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应确保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按顺序以蓝色封面装订,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等。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及县(市)区经信部门骑缝章。 |
||
办理流程 |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 2.项目申报单位除递交纸质材料外,须登录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按照系统所列要求填报。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3.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并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备查,以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4.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同时登录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8月30日前完成惠企系统要求的申报工作,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申报文件一式两份,需列表注明申报专项名称、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及是否属于新区范围、是否纳入统计部门统计;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