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 |||
政策事项名称 | 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 ||
受惠行业分类 | 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 | ||
执行期限 | 2019年 | 承诺时限 | 一年 |
依据文件 | 《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榕经技术〔2017〕1999号) | ||
实施部门 (单位) |
区工信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区财政局 |
承办处室 | 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 联系电话 | 0591-83617344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7号环保大楼五层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 ||
受惠内容 | 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所实施的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项补助金额30万元,区级配套15万元。 | ||
受惠条件 |
(一)企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报告期年度企业盈利;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技术中心必须有专属空间,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300万元)。原则上计入技术中心账户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5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五)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主管业务收入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3档: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2.0%,主营业务收入2-10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为2.5%,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且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500万元); (六)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5人; (七)企业有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技术中心需独立建帐核算;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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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参见《办法》) (二)《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1.《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2.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7〕157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15〕95号); 3.相关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评价指标的相关材料:《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硕士信息表》、《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信息表》、《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企业近三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国家级(省、市)研发平台信息表》、《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表》、《获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等项目信息表》、《获国家(省、市)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信息)》等11张附表及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硕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中国质量奖、省、市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品牌等证书复印件; (三)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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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一)《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参见《办法》) (二)《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1.《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2.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7〕157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15〕95号); 3.相关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评价指标的相关材料:《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硕士信息表》、《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信息表》、《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企业近三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国家级(省、市)研发平台信息表》、《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表》、《获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等项目信息表》、《获国家(省、市)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信息)》等11张附表及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硕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中国质量奖、省、市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品牌等证书复印件; (三)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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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
1.企业的申报材料采取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两种;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取胶装形式,按以上所述顺序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所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申报时间等,一式5份(区工信局1份、区财政局1份、市工信局2份、市财政局1份);电子文档由推荐所在地工信部门汇总后发送至邮箱: jsjbc2013@163.com。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工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办法》规定对企业的申报条件、信用状况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在《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各地工信部门须核验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或“与原件一致”章,并加注核验人签名和核验日期。 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推荐意见正式联合行文(二份,市工信局、财政局各一份,随附《2019年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及企业申报材料,于5月17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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