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 |||
政策事项名称 | 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 ||
受惠行业分类 | 符合条件的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 | ||
执行期限 | 2019年 | 承诺时限 | 一年 |
依据文件 |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18〕16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7〕113号) | ||
实施部门 (单位) |
区工信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区财政局 |
承办处室 | 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 联系电话 | 0591-83617344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7号环保大楼五层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 ||
受惠内容 | 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企业市级补助金额15万元。 | ||
受惠条件 |
1.在当在地辖区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的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符合《中国制造2025》和《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重点方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信用良好。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5%或近两年平均增速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主导产品和服务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和服务营业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装备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企业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属所在设区市品牌企业。企业产品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企业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3项以上,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2%以上。 4.新颖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新的竞争优势。具有较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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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 1.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附件,表格可根据内容调整);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以下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资料和证书复印件: ①专业化:与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或配套服务协议,主导产品和服务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地位说明材料。 ②精细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精细化管理、装备水平、管理效益、产品品牌和市场比较优势说明材料。 ③特色化:企业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企业弘扬传统技艺文化、生产具有特色产品说明材料。 ④新颖化: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企业有关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信息化应用水平说明材料。 4.属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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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 1.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附件,表格可根据内容调整);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以下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资料和证书复印件: ①专业化:与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或配套服务协议,主导产品和服务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地位说明材料。 ②精细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精细化管理、装备水平、管理效益、产品品牌和市场比较优势说明材料。 ③特色化:企业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企业弘扬传统技艺文化、生产具有特色产品说明材料。 ④新颖化: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企业有关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信息化应用水平说明材料。 4.属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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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六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再加盖骑缝章。并于8月20日前将收集汇总各申报企业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材料及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电子文档由各县(市)区经信局集中汇总上报。 市工信局同市财政局对报送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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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企业填写申报书中申报类型“专、精、特、新”四项中只能选填最符合的一项,并填写主要理由,不能同时选填2项及2项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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