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专项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时间:2020-03-12 10:21
产学研专项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政策事项名称 产学研项目补助
受惠行业分类 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 
执行期限 2019年 承诺时限 一年
依据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7〕365号)文件

实施部门

(单位)

区工信局

关联部门

(单位)

区财政局
承办处室 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联系电话 0591-83617344
承办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7号环保大楼五层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受惠内容 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所实施的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项补助金额30万元,区级配套15万元。
受惠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福州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 

(2)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创新性,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3)项目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联合开展实质性的技术开发合作,已签订技术合同(合同需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研究成果归属等内容)。 

(4)申报项目应于2018年度完成并进行产业化,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支付给高校或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费用不低于20万元。

申报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2019年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申报表; 

(3)产学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4)申报项目技术合同复印件; 

(5)提供研发投入、项目产业化及支付合作方费用证明材料(部分较大金额发票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说明文件,如申报单位技术开发能力、项目相关知识产权、专利等证明材料。 

申报表格

(1)信用承诺书; 

(2)2019年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申报表; 

(3)产学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4)申报项目技术合同复印件; 

(5)提供研发投入、项目产业化及支付合作方费用证明材料(部分较大金额发票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说明文件,如申报单位技术开发能力、项目相关知识产权、专利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取胶装形式,按以上所述顺序装订成册,封皮规定产学研项目为黄色、优秀创新产品为蓝色,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申报时间等,一式4份(区工信局1份、区财政局1份、市工信局1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2.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报送所在地工信部门(项目惠企系统只需填报简表,不能直接报送福州市工信局,否则,系统将退回)。 

3.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提供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并加盖工信部门核对章,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申报项目由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正式行文(一式4份),并随附项目申报汇总表及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来源:晋安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