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 |||
政策事项名称 | 晋安区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实施意见 | ||
受惠行业分类 | 无行业限制 | ||
执行期限 | 2017年5月9日-2020年12月31/长期 | 承诺时限 | 三个月 |
依据文件 | 《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五条措施》(榕委发〔2017〕5号) | ||
实施部门 (单位) |
区发改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区财政局 |
承办处室 | 区发改局上市办 | 联系电话 | 0591-83599329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1号楼322室 | ||
受惠内容 |
1.上市企业奖励补助资金 2.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奖励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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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 |
一、上市企业奖励补助资金 1.企业在福建证监局完成报备并进入辅导期。 2.企业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 3.对异地“买壳”或“借壳”实现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迁回本区,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 4.企业在境内外挂牌上市后,将募集资金实际不低于80%以上投入本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将募集资金实际不低于50%投入本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后,将该上市公司的注册地迁回本区,可享受本奖励政策。 二、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奖励补助资金 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或者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且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4〕195号)政策要求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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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并加盖公章) |
一、上市企业奖励补助资金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纳税证明;企业在福建证监局完成报备并进入辅导期的函。 2.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纳税证明;企业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上市申请材料的受理函。 3.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的的证明材料;迁移证明;十年内不迁离承诺书。 4.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关于募投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公司营业执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纳税证明;募投资金使用项目验证报告;募投资金使用项目验证报告;券商核查意见;募投项目核准批复;募投项目环评批复;上交所及证监会对企业发行的核准文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首发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凭证。 二、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奖励补助资金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公司营业执照;《福州市非上市企业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奖励资金申请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核准同意企业挂牌交易文件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纳税证明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由市科技局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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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1.《福州市非上市企业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奖励资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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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市、区两级共同应兑现的奖励,申报材料由企业报送区企业上市工作主管部门初审后行文报送市金融局。市金融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共同上报市政府同意后,由财政部门下达奖励资金。区级配套奖励需区政府上会讨论后连同市级奖励一同下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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