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 ||
无行业限制 | ||
2017年5月9日-2020年12月31/长期 | 承诺时限 | 三个月 |
《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的八条措施》(榕委发〔2017〕5号);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 | ||
区发改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
区发改局总部办 | 联系电话 | 0591-83599329 |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1号楼322室 | ||
1.购置办公用房补助资金。 2.租用办公场所补助资金。 3.互联网费用补助。 4.对各类总部企业引进的人才符合《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和《福州市晋安区优秀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经认定后给予优惠政策。(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纳税奖励。 6.鼓励职能型总部企业提升能级奖励。 |
||
认定为福州市总部企业(综合型和职能型). | ||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支付租金的发票复印件;上年度税收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租用办公用房自用证明材料。 2.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上年度税收证明(上年度房产税入库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税收证明;租用云数据服务费用、支出宽带费用相关证明。 4.(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总部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就学情况表;企业高管任命书;个人所得税入库证明材料(个税奖励仅指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部分奖励,不包括股权转让、偶然所得等其他个人所得税);户口本复印件。 (2)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科研项目或申请资金扶持时优先安排解决。 (3)每一年组织一次符合第四条第一点条件的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参照公务员标准) 5.定期表彰纳税大户企业,以区委、区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对纳税排名列全区前3名的总部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适当奖励。 6.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我区给予配套奖励。对销售、研发中心职能总部升级为综合型总部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
||
《_________年总部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就学情况表》 |
||
申报材料由企业报送区企业总部工作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审核,审核后行文报区政府,后区政府上会讨论后发放奖励。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