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证丢失后,双方目前仍然为夫妻关系的,可以补领结婚证。

 概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证丢失后,双方目前仍然为夫妻关系的,可以补领结婚证。

申请条件

1.当事人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获得结果

补领结婚证

申请说明

 

线下办理:

需前往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现场办理

申请材料


      1*
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照片
4*婚姻登记档案
5授权委托书
6*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7*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8受托人身份证件
9*军人证件
10*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11*原婚姻登记证
12个人声明书

申请流程

 
1、申请与受理
  • 审查标准:

    1、当事人符合补发条件 2、当事人亲自到场办理 3、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有效、正确、齐全
  • 办理结果:

    材料齐全出具《受理承诺书》,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
2、决定
  • 审查标准:

    1、当事人符合补发条件 2、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有效、正确、齐全 3、声明书填写完整无误,且有当事人签名、手印 4、复印件齐全、内容清晰完整,有受理人员签名盖章
  • 办理结果:

    将婚姻证件发给当事人
  • 流程图预览

 

 

 

办理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22号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二层25、26号窗口

办理“补发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证”事项,如果男方植物人无意识,女方申请补办结婚证,有档案可以查,是否可以补办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办理“补发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证”事项,已经再婚的当事人可以补领以前的离婚证吗            

已经再婚的当事人可以补领以前的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是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相关事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交通指引:公交车路线:;线路一:乘78、92路至福兴投资区公交车站下车步行至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线路二:乘178、197路至福兴樟林站下车步行至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结果仅支持线下至婚姻登记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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